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
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的安装标准是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,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:
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重要条文:
1)第3.0.7条: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。
2)第3.0.8条: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,室内宜为7.5m,室外宜为15m。在有效覆盖面积内,可设一台检测器。
3)第3.0.9条: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,宜采用固定式;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,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。
4)第3.0.10条: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。
5)第4.1.2条: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,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,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;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,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。
6)第4.1.3条: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,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,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.5m。
7)第4.1.5条: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,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,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。
8)第6.1.1条: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检测器,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(或楼地板)0.3-0.6m。
9)第6.1.2条: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检测器,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.5-2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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